台灣移工安置制度研究平台移工安置研究平台MIGRANT SHELTER RESEARCH
台灣移工安置制度 · 公開資料研究

從一個安身之處,
看見制度的全貌。

誰設立、誰承接、誰出錢、誰監督?從可追溯的公開資料出發,一起理解安置制度、政府與民間團體的角色。

誰設立 誰承接 誰出錢 誰監督
最後更新 研究版 v4.0 歷史資料 ≠ 目前營運
25處

人口販運被害人庇護所

2025 年/移民署;不是全部移工安置機構
103人

外籍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

2025 年/移民署;不是一般安置人次
6處

印尼代表處安置中心

2022 年歷史公告;現況待複核
待確認

全國跨體系去重總數

定義、年度與名冊不同,不能直接相加

從這裡開始

閱讀提醒:本平台是政策研究展示,不是庇護所即時名單,也不是緊急轉介入口。不顯示受保護者所在的非公開地址;網站內容與資料狀態不代表認定任何機構違法。

深入理解安置制度五種安置類型與數據比較原則

五種容易混淆的「安置」

同樣叫「安置」,法源、服務對象和經費都可能不同。點開各項查看說明。

1一般移工臨時安置勞資爭議、轉換雇主期間經核准安置

依勞動部「外國人臨時安置作業要點」,由主管機關審查後交付安置單位,類型包括經審查的非營利安置單位、自設單位與勞務委託單位。

2人口販運被害人庇護依人口販運防制法保護被害人

由移民署統籌,2025 年公私協力庇護所共 25 處。這是「被害人保護」體系,與一般勞資爭議安置不同,不能互相加總。

3駐台代表處安置來源國提供的勞工保護與返國中繼

例如印尼駐台代表處(KDEI)的困難移工保護中心,以及失聯/逾期居留者自願返國的中繼據點。兩者服務對象不同,應分開看。

4婦幼及特殊需求安置服務對象與財源需個別查核

可能涉及家庭暴力、性侵害或兒少保護體系,經費與委託來源可能來自社政單位,需逐案查核,不宜直接歸類為移工安置。

5一般仲介住宿不等於政府指定庇護所

仲介公司提供的宿舍屬商業安排,不能直接視為政府核准或委託的安置單位。

數據比較原則

這些數字可以放在一起比嗎?

2025 庇護所
25 處
2022 印尼據點
6 處

圖條只示意不同來源報導的數量,不代表可合併的整體分布,也不能當作同年度占比。

統計前先確認

五個檢查點

年度:統計期間是否相同
場域:庇護所、安置中心或宿舍
法源:依哪一部法規或要點
單位:處數、床位、人數或人次
去重:同一機構是否重複計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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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覽:安置不是只有一種。閱讀時請先確認統計年度、法源與計算單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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